依据我国《心理咨询师职业守则与职业道德》规定,心理咨询机构(乙方)需要与EAP服务采购方(甲方)签订如下保密协议:
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咨询信息,包括个案记录、测验资料、信件、录音、录像、团体咨询记录和其他资料,均属专业信息,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,不列入公开呈现资料之中。个体咨询信息不向甲方呈现,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查看求助者个人资料。
1、 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、录像。
2、 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,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、科研等工作时,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求助者的有关信息。
3、 项目进行中,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,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。
4、 只有在心理咨询工作中,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,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意外事件发生。如有必要,可以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,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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